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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吃火锅被烫伤获千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 14:50 京华时报

  索取高额误工费 法院认为其无固定收入不予支持

  本报讯 (记者刘杰)律师王某在吃火锅时被溅出的汤水烫伤左大腿,向餐厅索赔2.7万元的误工费,但餐厅认为是他自己不慎导致的,拒绝支付。近日,朝阳法院判决餐厅支付1114元的赔偿。

  王某称,自己和朋友于2007年6月15日到北京旺香苑美食广场就餐。吃饭时火锅锅盖突然迸开,锅内汤水溅出,自己左大腿被烫伤。王某称,旺香苑美食广场在支付了医药费和交通费后,以刚开业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其治疗期间的误工费。

  北京旺香苑

美食广场的代理人表示,王某烫伤是因为自己掀开火锅锅盖所致,事前餐厅服务人员已经对王某进行了提醒。

  法院认为,旺香苑美食广场在王某被烫伤一事中应负责任,但是由于律师一职并非有固定收入者,因此按照北京市平均在岗人员工资标准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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