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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银行霸气待客被判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1:19 浙江市场导报

  杭州的沈大伯为了讨个说法奔波已久。照他的说法,耗了那么多精力和不少的花费,为的就是促成相关行业在理念上实现转变。“我们希望银行彻底改变观念,真正地将客户置于平等的地位!”

  “被告之江支行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自行提前划款,构成违约!”随着法院判决认定于近期作出后,杭州一按揭户叫板工商银行霸气作风案(本报今年1月曾予以关注)终于有了一个说法。然而,该按揭户随后提出上诉,要求法院进一步支持其违约金的请求,并判令银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一纸通知单方变更

  2000年1月,沈大伯的一双子女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之江支行)签订了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当时约定,每月20日通过存折还款。合同还指出,“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

  由于子女工作忙,还款的事基本上由沈大伯一人操办。

  2000年3月9日,工行之江支行发来一份通知声称,随着电脑系统的升级完善,该行按揭贷款实行实时扣款,即由原来的每月20日扣款,改为按实际放款日扣款。银行据此单方面将扣款日提前了3天。

  受气客户要讨说法

  沈大伯接到通知后发现,银行所确定的实际放款日可能有误,因此立即书面回复,要求“查清后,再按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协商以上事宜”。然而,工商银行在签收了回复后,依旧按照其确定的时间提前扣款。

  导报记者事后获悉,银行之所以没有与消费者就扣款日期协商一致,一方面因为客户当时并没有表现出非常强烈的异议,一方面该行有数千家客户,如果每个人都征求意见,协商签订协议,难度很大。

  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银行竟然置之于不顾,单方面变更扣款时间,这让沈大伯非常恼火。今年初,他代表一双子女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书面道歉并赔偿违约金及损失费1.45万元。

  法院认定工行违约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就住房按揭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之江支行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自行提前划款,构成违约。虽被告已将罚息全额返还原告,但却给原告造成了利息的损失。法院故判令被告工行之江支行向原告支付损失10.71元,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则予驳回。

  “既然认定之江支行提前扣款行为已构成违约,为何不支持我的违约金请求?既然之江支行违约,就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沈大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导报记者留意到,该案一审受理费为590元,原告方负担为589.5元,而被告工行负担仅0.5元。“当前消费者

维权成本太高,而经营者违法成本却很低。但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总是要有人作出牺牲的!”沈大伯称,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一点也不遗憾。接下去,还要继续与对方平等地坐在法庭“较量”,这就足矣。

  据悉,10月24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就此上诉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将会如何裁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感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纷涌入,国有银行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然而在这些银行中,一些根深蒂固的意识,却颇让国人为其捏把汗。

  “扣款日变更就差了3天嘛,在中国,这于情于理都不算过分,可他偏偏计较这3天!”这是记者曾在工行之江支行听到的一句怨气话,出自于一位部门负责人之口,言语中刻意强调了“中国特色”,似乎在国内,这样的服务是理所当然的。更为刺耳的是,一位副行长此后竟以客户太多,没法逐一协商为由开脱此事。

  工作难度变大了、麻烦增多了,难道就可以舍弃自己曾经作出的承诺?就可以置双方的约定于不顾?对于自己的客户,难道就可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我爱咋样就咋样,你们又奈何得了我?

  记者看来,诚信是最为可贵的,工作轻松与诚信孰轻孰重,答案是显然的。而迅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则是当下一些服务企业亟待突破的一个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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