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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以志庆形式变相露头 涉嫌违法率10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2:36 新京报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在网上公布了上月广告监测报告,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烟草广告被发现以志庆形式在部分媒体变相露头,导致烟草广告涉嫌违法率达到100%。

  上月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351111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967条次,违法总量和违法率都较8月有所降低,但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02个百分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烟草广告又变相露面了。监测发现,上月有两家烟草企业的3条次烟草广告出现在两家平面媒体上,均是以志庆形式发布的,涉嫌违法率达到100%,高居违法率排名榜首。

  广告监测中心指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烟草广告是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发布的,而以志庆形式发布,属于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同时,广告违法量居首的是医疗服务。在265条次违法医疗服务广告中,属于医疗机构不事先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就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占到了241条次。(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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