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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单太平洋百货涉嫌消费欺诈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7: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杰)由于购买的裙子面料实际成分与标签标注成分不同,顾客赵先生将商场告至朝阳法院。近日,经朝阳法院调解,西单太平洋百货同意赔付赵先生双倍货款。

  2007年8月26日,赵先生到西单太平洋百货花3180元购买了两条连衣裙,两条连衣裙上的标识均注明了面料成分为棉粘纤、氨纶。回家后,赵先生觉得裙子的面料有问题,于是拿着裙子到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成分进行检验,发现裙子的成分为棉、涤纶、粘纤、棉纶、氨纶。

  为此,赵先生多次找到西单太平洋百货协商解决此事。但西单太平洋百货否认所售商品实际成分与标识不符。赵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

  最终,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西单太平洋百货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按商品价3180元的两倍赔偿,并承担160元的检验费。

  朝阳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对双方进行调解。目前,西单太平洋百货同意按赵先生的要求赔偿。最终,此事以诉前和解方式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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