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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通报10大违法销售药品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 15:33 新民晚报

  “百度个人博客”无证经营抗癌药品、“好药房网”无证经营添加可待因的中成药、“假冒神象野山参”假冒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神象参茸分公司的网站、“必瘦站减肥中心”无证经营减肥药品曲美、赛尼可。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10大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违法网站。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由于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进入。

  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的网站,对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宣传信息,但未实际经营的7家网站,敦促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停止发布药品宣传信息或从事违法销售的21家网站,予以关闭;对发现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8家网站,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7家网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购药前请咨询医师

  针对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这种新型违法形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获取药品有关信息;

  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

  不要轻易将个人隐私(

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件号码、病历等)告知网站。

  -新闻链接

  -违法网站还包括“国经电子”无证经营添加他达拉非的药品鹿精培元胶囊,“康康

减肥网”经营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尖锐湿疣病友互助家园”无证经营治疗尖锐湿疣类药品,“七彩购物网”无证经营三唑仑等药品。

  -主要违法销售行为

  未获取网上交易资质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经营精神药品,比如: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等,甚至还假冒正规网站等。

  (记者许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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