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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买数码相机防范商家用组装卡替代原装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消协提醒:防范商家用组装卡替代原装卡出售

  “前不久我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今天突然发现商家配的sandisk牌存储卡是假冒产品,我该怎么办?”日前,消费者王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自己遇到质量低劣的组装存储卡的遭遇。记者采访发现,省消协也多次接到此类投诉,消协提醒,目前,移动存储设备已成为一个重要市场,市场上有原装存储卡和组装存储卡,消费者要防范商家用组装卡替代原装卡出售。

  商家:这卡不是我们卖的?

  今年7月初,王先生在一家大型电脑城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付款时,他将相机以及配套的一个备用电池连带存储卡一同付款,均开在一张发票上,发票只注明了相机品牌,却没有注明存储卡型号和品牌,而问题就出在这个存储卡上。

  “一个月之内出现了5次故障。开始是电脑读不出卡上的相片。”王先生说。后来,他换了读卡器,才勉强把卡上的资料读出,可几天之后,卡上的资料又多次出现乱码,或干脆消失得无影无踪。一个月之内,竟然出现了5次故障,让他苦不堪言。因为购机时没有注明卡的品牌和型号,他找到经销商要求换卡时,经销商明确地说这是组装卡:“我们卖出的都是原装卡,你这张组装卡不是我们卖的。”当即拒绝换卡。王先生无奈,只得向省消协投诉。据悉,目前,省消协正对这些存储卡投诉作进一步处理。

  提醒:在发票上单独注明

  据了解,此前,省消协已接到多起关于存储卡的投诉。省消协投诉部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法》规定,假冒伪劣适用双倍赔偿,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消协投诉,或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不过,维护个人权益首先要判断商品的真伪,消费者可先向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咨询或鉴定。依据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

  “目前存储卡还没有国家通用标准,也没有进入‘三包’名录。”锦江区消协的杜英说。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数码相机或手机时,一定不要忽视这张小小的存储卡,要防止商家利用组装卡替换原装卡,不仅要在发票上单独注明其价格,还要特意标明其型号、序列号和品牌,必要时,还要与商家约定包换期,“虽然存储卡没进入国家‘三包’名录,但消费者仍然可以与商家约定,确保存储卡的售后服务。”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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