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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商品划伤人 家乐福超市被判赔顾客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7: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市民徐先生到家乐福马连道店购物时,左手被货架上破损的杯子割伤。近日,市一中院判令家乐福公司及家乐福马连道店共同赔偿徐先生2000余元。

  据徐先生介绍,1月4日,他在家乐福马连道店挑选茶杯时,左手被破损的杯子割伤。家乐福工作人员带他到医院内就诊,并支付了医疗费。医院要求徐先生休假三周。徐先生事后又支出医疗费402.51元、交通费154元。

  事发后,因与家乐福协商不成,徐先生将家乐福公司、家乐福马连道店告上法院,索赔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4000余元。

  对此,家乐福公司辩称,徐先生是成年人,在挑选商品时理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保障自身安全。徐先生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徐先生不能证明其有收入来源,其受伤后的休息并未对其收入造成影响。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作为经营者,家乐福马连道店应对消费者尽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其所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不构成人身危险。此外,虽然徐先生未提交相应的误工费证明,但根据有关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故家乐福马连道店应赔偿徐先生的误工费。

  据此,该院判决家乐福公司、家乐福马连道店赔偿徐先生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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