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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移民中介逃税被罚6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0:52 信息时报

  该公司收取服务费2000多万元,未按规定纳税申报

  时报讯(记者 李杉 通讯员 陈笑秋 赵东海 卓银玲)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地税第二稽查局近日对某移民中介服务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02年以来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收取客户的服务费,未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中介公司作出了补缴税费滞纳金170多万元税务处理决定,并处罚款60多万元。

  据了解,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移民中介服务公司(下简称广州某公司)与香港某移民中介机构(下简称香港某公司,未在国内注册)相互合作,共同为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定居、移民、旅游等签证提供服务,并对经营收入约定了双方分成的比例。该中介公司自2002年以来,所收取客户的服务费,除以自己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委托签证合同》取得收入约60多万元,全额按照规定作了申报纳税外,其与香港公司合作收取的服务费收入2000多万元,未按税法规定纳税申报。

  根据所查询事实,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广州公司作出了补缴税费滞纳金170多万元税务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取得境内分成收入部分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款60多万元。

  据稽查人员分析,目前一些出国咨询服务机构在办理移民服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境内机构以境外合作机构的名义,跟客户签署委托服务合同,境外机构与境内挂牌经营的机构名称相似但不相同;其次是境内机构收取服务费后,也开具境外合作机构的自制收据。这些情况不但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境内机构也存在偷逃税嫌疑。

  为此,广州地税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在办理因私出国定居、移民、

留学时,一定要委托正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在签定合同时,要谨防对方是否以未在国内合法注册的境外机构名义签定合同,支付款项时一定要索取合法发票。中介机构如在税收处理操作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广州地税咨询台12366-2咨询,以免因处理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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