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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暂停销售13种广告违法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18:46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25日电 (记者 朱旭东)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依法向云南省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出暂停销售通知书。紫灯胶囊等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责令自9月24日起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这13种被暂停销售的广告违法药品分别是: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太原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蓝口服液、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通胶囊、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灵芝菌片、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熊胆丸、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肿片、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九正合剂、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丹散结胶囊、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化瘀丸。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的这13种药品,均在江苏省媒体上发布了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有的夸大疗效,适应症超出了药监部门认定和审批范围,误导患者用药;有的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作疗效证明,对消费者有较大的欺骗性;有的作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隐患。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暂停上述品种在江苏省的销售。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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