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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江苏省:无烟锅虚假宣传 法院判双倍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4: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省内首例“锅王无烟锅”涉嫌虚假宣传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已在该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处“锅王无烟锅”销售商镇江新区某购物中心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商品,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除退还原告魏某价款599元,并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9元,共计1198元。

  今年春节,魏某在该市新区某购物中心以599元购买了一只“锅王无烟锅”,但用下来的结果,令魏某大失所望:此锅并没有广告宣传中所描述的“不产生油烟”、“不粘不出现煎焦”的功能。

  3月下旬,魏某从媒体上得知“锅王无烟锅”涉嫌虚假宣传,于是找到销售该产品的购物中心要求赔偿1198元,但该中心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双方协商不成,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兴 园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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