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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名假药受害患者状告医院要求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18:2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29日电(记者 肖文峰) 10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状告使用该药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并提出近2000万元的巨额索赔。28日,原告、被告双方在受理本案的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交换证据。

  去年4月,共有64患者在中山三院注射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其中13名患者因肾功能急性衰竭死亡。

  案件原定于28日上午开庭审理,由于被告医院25日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并申请追加药品生产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及药品的广东经销商为被告,28日原被告双方仅在法庭上进行了证据交换。针对是否应当追加被告的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中山三院认为,

医院在事件中已经按要求“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申请追加“齐二药”和两家药品公司为被告。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在饭馆吃饭,饭菜有问题吃坏了肚子,当然要找饭馆去索赔。”患者相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太多的精力和财力去找其他单位索赔。就是否追加被告的问题,法官在法庭并未明确表态。

  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还提出,经过估算,如果在中山三院注射了“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64名受害人全部起诉医院,索赔数额可能上亿元,医院方面显然没有这样的赔偿能力,医院也将因此无法保证正常工作,这势必将损失“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会影响公共利益。原告律师则认为,中国连续出现的类似“齐二药”“欣弗”等事件,暴露出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找出并弥补这些漏洞,也是本场官司的意义之一,只有维护了受害者们的利益才能真正地维护公共利益。

  28日到法庭旁听本案的,除了本案10名原告及其家属,还有其他正在准备向法院递交诉状的被害人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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