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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的黑中介骗局:低价诱你看房高价骗押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4:29 人民网-市场报
我曾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06年11月中旬,在租房时,自以为做了足够多的防范措施,依然落入了黑中介的骗局之中。黑中介骗人手法之高让我惊讶;800余名受害人被骗,人数之多让我意外;公安机关10日内破案让我赞叹;但最终未得到分文赔偿的现实,让我无奈。难道就这么算了吗? 2006年11月18日,我在北京租房网上搜索到一套户型、设施、地段、特别是价位特别合适的一居室。拨通电话后被告知,此栋房子由一家中介公司代理租凭。接电话的女业务员说:“那套房子还没有租出去,但已经有人打电话询问了。”当我问要收多少中介费的时候,该业务员说:“房屋代理公司,是不向租户收取中介费的,在你和房东达成协议后,我们只向房东收代理费。” 我来到中介公司。接待我的女业务员自称姓孙,她把我领到会客室里便很详细地介绍了该房屋的情况,我很满意。当我提出要去看房的时候,孙业务员却表示要先收取一定的看房押金。我很奇怪:“电话里不是说不收中介费么?”孙业务员回答:“我们不收中介费,我们只收押金。公司有规定,必须先交钱才能看房。原因是公司担心客户和房东私下签单。”孙业务员还说,他们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客户当着他们的面表示不租,离开中介后却直接找房东租房。我表示不会这么做。孙业务员却直言说他们不能冒这个险。就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我表示不租了。当我打开会客室门时,却发现门口已经聚集了4个人。 一个领导模样的人拦在我面前说,跟你谈了这么长时间,房东也给你预先约好了,你怎么说走就走呢? 看他们人多,我说话也没了底气。表示没看房子先交钱,不太合适。那位领导指着营业执照说:“这是我们的营业执照,这里有北京工商局的电话,你现在就可以查。我们在这里干了快两年了,谈了许多业务了,怎么会骗你这几百块钱?” 几番较量,最终我凭着以前在律所做助理时处理过多起房租纠纷的经验,在协议上做了5处修改,确定没有不利于我的条款后,交给他们500元钱看房押金。然后和一名男业务员同去看房。 那位男业务员也很“负责”地把我带到该房址附近,然后用手机拨通“房东”的电话。“房东”说,刚接到单位一个电话要处理些事务,只能晚上7点再见。于是男业务员把“房东”和自己的联系方式都留给了我,约定晚上在此碰面。 临近晚上7点,我首先给那个男业务员拨通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自己有事抽不开身,让我自己解决。我又拨通了“房东”的电话,“房东”很抱歉地解释说加班回不去,又约定了次日的见面时间。随后的一、两天里,我不下数十次地拨打房东的电话,皆是关机状态。再打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他们也联系不上“房东”,要给我推荐别的房子。而其所推荐的房子,价格之贵,让我无力考虑。 我预感到有问题,遂上网搜索这家公司——北京京安信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大量的投诉帖子,很多人的遭遇和我类似甚至流程都完全一致。原来该中介公司就是通过低价发布出租信息吸引客户,然后收取一定看房押金的方式来行骗。他们要么在收取押金后给客户提供一些价高的房屋资源,要么就直接把押金占为己有了。值得庆幸的是,我意外地加入了一个由受害者自发组建的维权群。维权群里已经聚集了20多位受骗者。群里最早的受害者在2006年3月份被骗的,群里的同仁已经多人次向京安信宇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反映此问题。工商机关说京安信宇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是非法经营。 后经群里朋友的努力,工商机关才勉强给调解了一次。结果是,京安信宇同意给部分人退还10%的押金,大家当然不同意。 2006年11月20日,也就是被骗的第三天,我走进了京安信宇所在地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以京安信宇涉嫌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为由向警方报案。 我提出我是代表20余名受害者来报案后,得到受案民警卢警官的重视。他授意我尽可能多联系事主过来报案,能联系到的人越多,对警方办案越有利。 后来,先后有10余名群友在公安机关做了详尽的笔录,为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并大大缩短了公安机关抽查取证的时间。一场维权大战悄然拉开了序幕。 2006年12月1日就在维权群报案的第十天,公安机关一举端掉了京安信宇这个黑中介笔者窝点,5名涉案业务人员落网。后来从公司的备案资料所提供的数据中获悉,自2006年2月到2006年11月底,已经有近800名受害者被骗。太阳宫派出所将案件已移交朝阳分局进一步审理。 2007年2月,事情发生了变化。群友发出一贴称:京安信宇的原业务员已经被释放,而且又开了一家公司继续行骗。 2007年2月5日,我拨通朝阳分局该案的负责人李警官的电话,却被告知:该案未能被朝阳检察院批准立案,京安信宇的法人张跃飞在逃,相关业务人员或取保候审或业已释放。京安信宇的所骗得的赃款已挥霍,退款已经无法操作了。当我问起为什么有800人受骗还不够批捕标准时,李警官这样告诉我:原因很多,首先京安信宇并非完全靠诈骗,他们以低价吸引客户,收取押金后,虽然不能给客户提供所约定的房屋,但毕竟可以给客户提供略高于或等同与市价的房源,有部分客户也通过京安信宇租到了房子,所以他们不是纯粹的诈骗。其次,还要排除一些不能正确指认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其中一些人丢失有效的凭证,一些人约定提供一年的服务目前还没到期,还有一些人被骗数额较少,不够立案标准。他还说:“当初你们在太阳宫报案的时候,无论被骗多少,都予以立案了,但批捕的时候不能这么算,必须每笔单案,都要达到500元。你们符合标准的也就10来个人,不到1万元钱,这1万还得分摊到每个业务员头上,数额就不大了。” 事情的确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当我再打电话给朝阳检察院的时候,又被告知:无论是从2006年12月份未被批捕的案件进行查询,还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搜索,皆没能找到此案,所以想通过朝阳检察院核实情况终未能如愿。 我们又征求了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徐颖略律师的意见,徐律师告诉我们: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并且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案发3日即报案,速度不可谓不快;网友竞相转告去警局做笔录,配合不可谓不积极;公安机关受案后10日即破案,效率不可谓不高;受骗人员近800余名影响不可谓不大;但受害人最终又得到什么呢? 在这场与黑中介笔者的较量中,本人法律院校毕业,在京工作已逾3年,也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在租房时,自以为做了足够多防范措施,依然落入了中介的骗局。报案之后,更是占尽了天时(报案迅速)、地利(交通方便)、人和(人多势众,且有现成的维权群和警方、朋友的大力支持),却没能在赔偿上获得任何的回报。身心俱疲的我们打算把维权进行到底,向法院提起民事讼诉,可京安信宇法人在逃,钱款已被挥霍,纵然胜诉,那又如何? 相关链接 黑中介骗钱主要手段: 1.提供假信息:给客户提供的房源根本不存在,租房人白白交了中介费。 2.提供非及时信息:一些过期的信息,如房屋已经租出;有的是房主有出租意向,但是此时还不准备租出房屋。 3.提供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如有些客户要求有空调、热水器等设备,但是实际看房时却发现这些设备都不具备,而且其他设施也很简陋。 4.会员卡制度:很多中介公司都有会员卡制度,声明自己公司在帮客户办理了一次租房业务后,以后可以凭会员卡优惠。据了解,有些公司的员工不固定,往往一批人赚了钱之后,卷钱逃跑,而接手的另一批人就拒不承认原来的“会员卡”。尤其是涉世不深、急于租房的大学生往往受这种所谓“会员制”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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