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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茅台酒广告号称能治糖尿病 被指大悖医学常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18:39 民主与法制时报

  茅台酒真的能治糖尿病,能护肝吗?这一问题,被众多翻阅《中国民航》杂志的人提出并质疑,但他们找不到答案。

  因此,茅台酒厂董事长、总裁的轮番现身说法是否真实,成了人们质疑的焦点。在他们的印象当中:酒伤肝,对身体不好。

  “茅台这么做广告实在太过分了!”唐朝手中扬着一本《中国民航》杂志,一脸愤慨。

  唐朝是融资网的CEO,他在2007年春节乘飞机时看到这则广告。

  这是2007年第二期(总第155期)的《中国民航》杂志。按着唐朝所指的广告目录索引,在第78-79页出现了一篇题目为《国酒茅台,民族之魂》的文章,文章的作者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

  这则介绍茅台酒的文章中,举例说茅台酒对糖尿病有显著作用,并且保护肝脏。看后唐朝认:“这分明是个广告,这是大悖医学常理的。”

  在国内的飞机上,坐椅后兜一般都放置供乘客免费阅览的报刊,《中国民航》杂志就是其中之一。唐朝说,这么大的传播面积,受众很多,这则广告会让很多人看到,看到之后随即产生的购买行为和信息内容会让消费者受害匪浅。“何况这是春节期间,本来就是拿着礼品走亲访友的时节,所以影响就会更大。”

  2月14日上午,唐朝在北京用电话向两家单位进行了举报。一个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一个是《中国民航》杂志社所在地——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

  茅台酒广告里的影子证人

  按照通常的阅读习惯,该广告中的文字更容易被人理解为讲故事:

  “按照现代医学原理,糖尿病患者是不能喝白酒的。但是,1993年底,天津质量保证公司的陈先生、叶先生证实了茅台是个例外。这两位先生都已经60多岁,而且患有四个加号的糖尿病,来茅台之前,夫人特意打电话给负责接待的贵州经贸委的同志,要求别让他们喝酒。抵达茅台后,经不住诱惑,两位先生还是沾了茅台酒。开始还小心地试着喝,再后来便没了顾忌。等到春节,他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回到了天津,进医院一检查,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糖尿病不但没有加重,反而减轻了,四个加号变成了两个加号……”

  天津市,究竟有没有广告中所提到的“天津质量保证公司”这个单位?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拨打天津市114查询台确认“该公司没有进行登记”,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进行网上搜索,结果还是没有显示这个公司。公司查不到,至于“陈先生和叶先生”就更无从找到,这成了影子式的“非证人的证人”。

  而这一个查不到的公司,两个找不到的证人,却在广告中“现身说法”,证明了茅台酒对糖尿病有明显治疗效果。

  在整个广告文章中,令人疑窦重生的另一点是,这两位先生同时患了糖尿病,程度同样是“四个加号”,同时去医院检查,又同时发现检查结果是“四个加号变成了两个加号……”

  但这些悬念几乎无从验证。

  不仅如此,广告中还用“据说”开头,讲了另外一个关于周恩来总理的故事:

  “据说,敬爱的周总理得了一般的感冒从来不吃药,只喝茅台酒……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周总理用茅台酒招待他,并向他宣传茅台酒能治百病……”

  而这一据说,显然又是一个抓不住人证的缥缈的影子。

  用国家领导人做广告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张志东律师向《民主与法制时报》明确表示,如此做法明显违法,他说,《广告法》明文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去年,国家工商局作为《广告法》的执法部门,还专门下了一个文件,名字是《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张志东补充说,他认为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广告,还居然用“据说”显得太滑稽而且无法容忍,“对食品广告宣传医疗效果也是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这是无可回避的硬伤。”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如此规定。

  对茅台酒和糖尿病疗效的广告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样做广告肯定是不允许的,他强调说:“是法律的不允许。”

  “茅台酒能治糖尿病”不是广告?

  针对茅台酒的这则广告,《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与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宣传部主任叶远鸣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茅台酒在《中国民航》杂志上发布了一个广告,署名为茅台酒厂董事长季克良,这事您是否知道?

  叶:这些广告,我们都是委托北京的一个广告公司做的,哪个广告公司我记不清了,但都有工商备案,手续是齐全的。

  记者:那茅台酒确实能治糖尿病吗?

  叶:茅台酒确实有这一功能,不是我们吹的,这是很多人亲身体会出来的,包括国家领导人、画家、艺术家等等。季董事长发表过署名文章《茅台酒与健康》,最近北大和美国一些科研机构都对茅台酒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我们相信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知道2003年《外滩画报》上有一个诋毁我们说茅台酒能治肝硬化是假的的报道,那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勾结一些小记者搞的,攻击我们,是有偿新闻。我们最近正在组织“茅台国酒保卫战”,“明星”都会遭遇这种问题,文章中所说的实例反正我们都是有依据的。

  记者:《中国民航》杂志上关于茅台酒的介绍是以广告形式刊登的,您是否知情?其中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这是《广告法》不允许的。

  叶:那个就是广告公司发布的,反正是经过工商审查备案同意的。

  对于叶远鸣口中的“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中国民航》杂志的版权页上发现,该广告公司名为“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页上标注的字样是“独家广告代理与制作”。该公司在北京有一个联络处,联络处的罗伊雯(音)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国民航》杂志的合作只停留在广告代理业务上,并且是独家代理。至于茅台酒广告词一事,她说:“应该是我们做的。”

  4月10日,根据唐朝的举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发专函致唐朝,说他所举报的广告不是广告,函件中这样描述:是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转给该杂志编辑部的一篇文章,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的广告目录中不含茅台酒的广告。

  但该期的杂志广告目录上标明确系广告。这究竟怎么回事?

  再不解决就告到法院

  1939年,中国医学界做出了脂肪肝和肝硬化与慢性酒精中毒有关的诊断。在国内外的医学文献中,不难找到这样的资料:每日饮用烈性白酒80至120克,持续10年以上者,90%可能患上酒精肝,10%至35%会患上酒精肝炎或肝硬化。

  但茅台酒的这则广告中宣布了这样一个相反的结果:1993年遵义地区有关专家对茅台酒厂员工进行了一次专项体检,体检结果是除一例外,其余肝脏无任何病变。背景资料是,参加体检的茅台酒厂40名员工,都是制酒三车间和酒库车间的职工,“年龄都在34岁到54岁之间,由于生产和工作的需要,都大量饮用53度的烈性茅台酒超过10年,时间最长者达37年。”季克良本人也在广告文中说,他30多年来经常超负荷饮酒,但肝脏状况十分良好。

  早在2003年,茅台酒厂就向外宣称:“茅台酒有护肝作用。”并出具了鉴定专家名单。事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庄辉向媒体公开表示:“肝病患者不能饮酒这是一个原则,酒精对肝有害这是常识。”

  唐朝毫不掩饰他的愤怒,他一下子搜集了很多《中国民航》杂志,其中发现很多有关茅台酒的广告。“这些广告发布规律是,茅台的董事长和总裁轮番来做广告,这期是季克良,下期就是袁仁国。从排版情况和题目来看就是广告。”唐朝指着办公桌前的一摞《中国民航》杂志说,“连续刊登了这么多,按工商局的函件来说,就2007年2月的不是广告,其他的都是广告?”

  2月14日,唐朝在自己的博客专栏上愤懑地写道:

  “如果说‘茅台酒是许多国家领导人终身不离的保健饮品’的广告没有误导消费者的话,那么,茅台酒厂董事长在广告中‘冒用’世人尊敬的某国家领导人之口说‘茅台酒能治百病’,显然违反《广告法》。这让我们不由想起著名导演陈凯歌的那句‘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吧!’”

  唐朝表示,如果情况还没有改变,他就要发公开信甚至起诉到法庭。“不然太害人了,这个广告影响是很大的。”

  《中国民航》杂志发行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他们杂志只在飞机上免费派送,每期发行量是28万份。(郑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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