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赴港买金勿过量 如涉走私将担法律责任

2013年04月23日 09:01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都讯 记者石秋菊 通讯员蒋昕 “今天去香港买金了吗?”金价下跌,而港澳的1克金价更是比深圳便宜几十块,赴港买金成为不少深圳人讨论的热点。而4月以来,深圳罗湖、皇岗口岸已经查获近10宗超量携带黄金制品进境的案件,海关提醒,过关携带黄金切勿超量,如果涉嫌走私,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价跌幅大引发抢购潮

  金价下跌,已经成为近期的热点之一。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日撰写日志,表示金价下跌值得注意,即使多个国家进行量化宽松,令全球资金泛滥,大宗商品价格近期却不升反跌,油价和金价的跌幅尤其显著,“过去几次经济衰退出现前,都曾发生商品价格急跌,今天再次出现同类情况,难免令人有所忧虑。”

  “财爷”的忧虑并未阻挡内地人买金的热情,近期旺角、上水等金铺,都有大批内地人前往购买金饰,甚至出现金饰被抢购一空的情景,不少内地旅客一出手便几万甚至十万。对此,皇岗海关提醒,赴港购金勿过量。

  据了解,4月份以来,已有多名旅客因不了解关于进境携带黄金的相关规定,违规超量携带黄金制品进境被深圳海关查获,其中皇岗海关已查获该类案件6宗,罗湖海关查获3宗。

  携带金银入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皇岗海关负责人介绍,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一般情况下,超过50克就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出口货物,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据其透露,该关近期查获的案件中,查获的黄金制品主要为金饰,如金镯子、金耳环、黄金吊坠、黄金项链等,“而因携带过量黄金制品被当作违规案件或走私案件处理的,不仅仅从其携带的数量判断,还需视其性质而定,例如是否带有主观藏匿、是否水客等。”

  据介绍,携带黄金出境的规定更加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为限。瞒报或者用其它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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