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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房地产中介应注意的事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09:17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20日讯(记者邓建华) 最近,省建设厅发布房地产中介代理领域消费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应选择依法在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 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当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消费者应当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八项内容:(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三)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号;(四)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五)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象;(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七)投诉方式和途径;(八)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省建设厅的警示通报还提醒,消费者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经纪中介机构了解下列九项事项:(一)执行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注册号以及是否与房地产交易另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二)应由委托人协助的工作、提供的必要资料和文件;(三)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四)交易过程中将会涉及的税费;(五)交易标的房地产的相关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和后果;(六)委托房地产的交易参考价格;(七)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八)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九)定金的收取及违约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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