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30日有媒体报道,标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黄(批号为100110720)被检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项目不合格,其供样单位是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查阅我公司历年的批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均无此批号产品;
2、该产品生产批号的编制格式与我公司不一致;
3、供样单位非我公司客户,我公司与其没有任何业务关系,也从未给其开具过任何票据。
我公司于2013年04月02日委派专人前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了解情况。据健民大药房负责人介绍,该批产品是由亳州药材总公司从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后销往到健民大药房。
但经我公司查证,该批产品是由安徽省亳州药材总公司销售到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销售此批产品的业务员鞠某,从其委托授权书看,为亳州药材总公司合法代理人,其往来票据均是以亳州药材总公司名义开具的。同时,亳州药材总公司并非我公司客户,我公司与其无任何业务关系,也不存在票据往来。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公司向有关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经其核查后,已确认“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未生产过标示批号为100110720的地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和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在此,我们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也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