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城管将监管摊贩食品安全

2013年02月18日 05:19  京华时报 微博

  监督办法面向基层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在市民印象中,城管只管无照经营不管食品安全。今后,街头小摊的食品安全也将纳入城管的职责范围。昨天,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草稿已下发到基层城管部门征求意见。草稿规定,区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街头摊贩如果有经营地点,有健康证,并且得到了街乡政府的审核批准,可以进行食品经营,不再是被查处的对象。街乡政府将把审核后的摊贩名单录入到城管的管理台账,城管部门根据台账进行监管。草稿还对食品摊贩进行了明确规定,必须是“经申请登记获得批准的,在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人”。

  草稿规定,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督查区县城管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与市食品办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市食品办等部门发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等。区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按照市局要求完成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及专项整治活动等。

  根据草稿,各级城管部门还要设立专职食品监督管理人员。

  >>问题

  存在检测难执法难

  昨天,朝阳亚运村城管分队一位一线城管队员表示,城管队员没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发现食品有疑似问题时,也无专业检测设备,“谁来检测,检测程序都需完善”。街头摊贩不像店内商户,即使检测确定有问题,可能摊贩已离开,“这怎么办?很多问题都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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