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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添加牛初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06:24  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讯 记者刘苗发自北京 针对进口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卫生部昨日明确表示:今年9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去年年底,牛初乳复合粉已被要求停止进口。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透露:“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总局已向卫生部发函,要求明确牛初乳粉相关产品的适用标准问题。在卫生部答复之前,除纯牛初乳粉外,含牛初乳产品均属无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对此,卫生部昨日答复,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关于牛初乳的争议早已有之。国内知名奶业专家、广州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包括新西兰、欧洲、日本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目前对于牛初乳的功能并不认同。而中国是世界上牛初乳的最大消费国,消费量占到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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