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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7项服务收费将被强制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0日 11: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银行不得收取费用的具体服务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7项服务银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据记者了解,这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有些大银行要收10元。跨行查询也是要收费的。

  工资账户免收年费和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执行相关服务价格提前公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新闻背景

  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

  前不久,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日就这一现象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之后,有媒体报道说,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直到8月6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才正式出来,并被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有必要强调的是,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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