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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通知:禁售冒充药品功能的保健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 07: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药监局向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下发通知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嘉) 药品经营企业如有销售冒充药品功能的保健食品等非药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处罚。昨日记者从药监局获悉,该局向全市各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下发了《关于停止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通知》。

  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日起,要求东莞市内所有药企立即停止经营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和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和未标示文号产品等非药品产品。

  若消费者发现仍有药店经营以上非药品产品,可向药监局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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