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 明星想代言广告?自己先用过再说!
网友热议:代言药品的怎么办?代言卫生巾的汪东城呢?
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
综合新华社等
看点 1
明星代言须使用过相关商品
虚假宣传要担责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草案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从消费者状告刘嘉玲及SK-Ⅱ虚假广告案,到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广告,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一直广受社会关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再次予以明确和强调。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看点 2
修订草案明确界定
何为虚假广告
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
草案明确,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当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行为仍相当突出。2013年,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3.15万件,同比增长19.3%。从虚假广告行为涉及的领域看,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排在前三位,共占虚假广告案件的三分之一,是“重灾区”中的“重灾区”。
看点 3
未经同意不得向
手机、邮箱等发送广告
针对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满天飞等让人不堪其扰的现象,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专条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为斩断垃圾短信、邮件的传输渠道,草案还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此前,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等发布的《2013年度垃圾短信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总数超过2000亿条。在垃圾短信中,各类商家促销广告占绝大多数,达到65%;房地产广告其次,占15%左右。
看点 4
不得设置
户外烟草广告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记者了解到,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百万。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有关烟草广告条款较现行广告法已有很大进步,但要履行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还需研究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及赞助。
周笔畅:
公众人物应该有社会责任感
经过数年的磨炼,周笔畅已经是乐坛中的中坚唱将。对于如何选择广告,周笔畅的经纪人堂本欣告诉记者,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明星代言的这一规定,事实上一直在谈论,他称,“明星是公众人物嘛,为产品代言时面对那么多的用户,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如果这方面的规定进入到法律程序,我们认为,一方面它会加强对明星广告代言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也让艺人和经纪公司对代言工作有更大的重视,这是好事情。”堂本欣表示,过去也有一些厂商或品牌来找周笔畅,有时候由于他们对一些产品并不太了解或产生疑虑,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就会选择放弃。
孙俪:
不会接可能出问题的行业广告
孙俪自出道以来便形象良好,现在更是一边相夫教子,一边事业飞腾。由于这种多重的温暖而清新的形象深入人心,她代言的产品主要是日常快销品,例如洗衣粉、婴儿车等等,昨天孙俪的经纪人郭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孙俪这么多年来其实一直非常注意代言品牌的选择,“我们一般都是了解清楚了再去接。我们一般也不会接药品、地产等有可能出问题的行业广告。”可能正是由于这样谨慎而认真的工作态度,孙俪这些年来不论是选择电影、电视还是选择代言,都较精准地把握了自己的公众定位,维护了自己良好而健康的形象。
王珞丹:
应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王珞丹当年因为剧中角色“小样”而出名,此后她一路事业进展,目前更是同辈花旦中颇为突出的一个,这“红度”很大一部分程度也表现在广告客户对她的青睐上。打开电视,王珞丹的代言广告不少,从化妆品到乳酸菌再到饮料,昨天其经纪人姜宇风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王珞丹代言的广告合作时间都较久,而在选择广告前,王珞丹的团队也一直有着自己的严格把控与要求。“现在如果广告法有了对明星代言的规定,我们觉得,这一方面是对明星代言的一个约束,另外也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当然会按法规办事。”扬子晚报记者 张漪
法律专家
没用过就不能代言 应成为名人代言“底线”
王赟
“我个人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对消费者来说也是好的,会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权威民法专家刘克希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些明星、名人如果本身没有使用过他所代言的产品,还把产品吹嘘得天花乱坠,多么好用,产生了多么大的效果,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个虚假行为,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他举例说,像一些名人为医院代言不孕不育治疗、代言房地产、或者为某个大型网站代言找工作等等行为,如果他们本身没有使用或者经历,就应该禁止代言。
这条消息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他们甚至搜罗出了一些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广告等等。也有网友疑问,“有很多产品,当时使用后没有问题,但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发现问题怎么办?”刘克希认为,名人代言产品前,先使用一下产品总比不使用就代言更好。
刘克希说,这条规定在国外不乏其例,国外法律对名人明星代言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最起码的就是要求代言前要有使用经验,否则发生问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但在国内还没有明文规定。“其实,这应该是最起码的社会诚信,应该是名人、明星要守住的最基本底线。否则,就应该禁止代言。”
扬子晚报记者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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