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发布 更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

2014年05月23日 09:43  春城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的合同文本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未接到相关通知,具体执行时间也暂不明确。那么新旧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不同,本报为你全面解读。

  旧版本

  购销合同网签

  包括14条款

  目前,商品房购销合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误差处理、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期限、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交接、甲方关于价内装饰及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其他约定、争议的处理方式等14个条款。

  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玉项目总经理顾刚表示,昆明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是由云南省住建厅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是格式化合同范本,目前都是通过网上签约。但一般情况下,除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还会同时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会对交房时间、保修标准、车位等等细化的条款作出明确。

  新版本

  亮点一:更加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解读】 顾刚表示,新版本增加了旧版本中没有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这将能充分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开发商把项目做完,减少烂尾楼的出现。

  亮点二:引导卖方作出承诺和告知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

  【解读】 顾刚认为,这在合同上就加大力度保护买受人的权益,这也可以看出,新的版本从立法、合同的角度进行了明确,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健全的一个重要体现。

  亮点三:提醒买方注重配套等细节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

  【解读】 顾刚认为,亮点三中对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提醒,做了细致的明确,且考虑较为周全,今后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能更好地了解,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纠纷。

  亮点四: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

  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解读】 顾刚告诉记者,旧版本对违约责任的明确不够细化,一旦发生诉讼,该怎么赔、赔多少都是争议的焦点。而新版本中对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赔偿金数额等做出了明确,一旦发生问题,将有合同可依,并能按照合同履行,这是一大进步。

  本报记者 杨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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