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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店内摔伤 虽未点餐也要赔偿

  省工商局公布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店内摔伤 虽未点餐也要赔偿

  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 实习生 张璐)超市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喝啤酒炸伤眼睛获赔十万、安检时间过长导致误机乘客投诉机场……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店内摔伤 虽未点餐也要赔偿

  2011年11月18日晚,西安市消费者麻某在骡马市傣妹火锅店就餐前去卫生间,由于地板油渍滑倒摔伤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先后花费20000余元。事后,消费者要求该火锅店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40000余元,而店方只愿赔偿2-3成。工商碑林分局接诉后调查认为,傣妹火锅店在消费者就餐前具有先合同义务,明知地板产生油渍顾客经过有可能摔倒却没告知或提示。尽管消费者尚未点菜,但目的是消费,因此双方有因果关系,店方应赔偿。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次性赔偿抚慰金1.6万元的协议。

  案例2

  虚假宣传 房地产商被罚款

  2011年2月23日,工商未央分局执法人员在未央湖地区巡查时发现陕西华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华豪花园洋房接待中心”墙壁宣传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经查,该公司为了营造热卖氛围,将销售表上未出售的商品房改为已经出售,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销售表上的虚假信息,并对其罚款30000元,促进了经销商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

  案例3

  安检耗时 误机无条件退票

  2011年7月25日上午,咸阳工商局泾渭分局空港管理处工作人员接到江苏籍游客李某等7人的申诉,称其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乘坐某航班时,因机场安检时间过长,导致误机,事后机场对问题不予解释,也不予处理。工商泾渭分局指派专人第一时间赶至机场,安抚游客情绪,指导其书写申诉书,同时联系机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延误航班事宜。经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机场为7位外地游客无条件办理了退票手续,并为其重新安排了航班。

  案例4

  菜农减产 种子经销商赔偿

  2011年5月18日,宝鸡市陈仓千河镇杨家沟村民申诉,反映去年12户村民播种的油菜个头小,籽粒瘪蔫,严重减产,和经销商产生纠纷。工商部门对油菜进行相关鉴定后发现,这些农户种植的是延油三号,属于高寒地区播种品种。技术人员分析认为,千河镇处关中道灌区不适宜高寒地区油菜品种生长,油菜减产主要原因是播种区域有问题。在购买时,种子经销商没有向消费者告知种子的宜种地区,村民们也没向经销商表明自己所选购种子的种植区域,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调解后,经销商向村民赔偿损失2000元。

  案例5

  手机收费 通信商擅自提标准

  2011年9月19日,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接到渭南消费者陈某申诉,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某通信公司擅自将其使用的号码由单向收费变更为双向收费,多收807.2元。经调查研究,工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营销商进行了行为自纠教育引导,将多收的费用双倍退还,对消费者补偿1000元。

  案例6

  货物丢失 托运公司赔偿并道歉

  2011年9月15日,铜川市权某将客户需要维修的价值1280元的22寸飞利浦显示器、价值4300元的14寸华硕笔记本电脑和价值35元清华普天4GU盘,打包后送到天顺货运部发往西安。天顺货运部在没有履行任何货物检查手续,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保价的情况下,给权某开具了一张《货物托运单》,没有注明货物名称和保价额。之后收货人没有接到取货的电话通知, 9月29日,权某到天顺货运部查货被告知有可能当成返货拉回铜川。10月8日,权某被告知货物丢失,货运部只给1000元赔偿。工商部门接诉后,经与托运人、承运方和西安收件方多方联系,发现承运方工作有重大失误,最终承运方一次性赔偿权某1800元,并向权某做出道歉。

  案例7

  酒瓶爆炸 消费者眼球被炸裂

  2011年6月10日,汉中市消费者陈老汉喝啤酒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将老人左眼眼球炸裂,导致左眼眼球被摘除。汉中工商部门接到申诉后,组织执法人员多次深入事发现场,证实了老人眼部受伤与啤酒瓶爆炸有着直接因果关系,随后又根据法定伤残机构对老人伤残三级的鉴定结果。经调解,啤酒生产厂方同意赔付消费者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11项费用共计10.06万元,并于7月18日将赔付金送到了老人的手中。

  案例8

  黑心商家 涂改食品生产日期

  2011年5月23日,消费者举报安康市紫阳县华润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涂改过,且有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接诉后,安康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当即对超市进行检查核实。经检查,超市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将购进的重庆鸿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兄弟牌大豆营养干”,湖南怡冠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辣面条”等52种即将过期的食品和4种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了涂改,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并将过期食品更改为保质期内,所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总价值为4298.59元。12315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了所有问题食品,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了从重处罚。

  案例9

  鉴定产品 挽回损失百万元

  2011年8月,榆林市子洲县工商局接到县财政局申诉,公开招标购买的Cisco交换机疑似假冒产品。12315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提供的照片、包装和标识等产品信息,向Cisco系统(中国)网络技术公司发出《鉴定委托函》,要求鉴定该批产品。经鉴定,所购型号的交换机系冒用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假冒产品。依据鉴定结果,12315中心封存全部产品,责令中标方西安某公司重新供货,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案例10

  非法加工 拆解车辆被没收

  2011年6月28日上午,杨凌工商部门对一处涉嫌非法从事回收拆解机动车的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张社彬自2010年11月份开始在不具备拆解机动车场地、消防设施、拆解设备、拆解专业人员和未办理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的条件下,擅自非法拆解机动车,给周围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安全隐患。工商部门最终没收了已经拆解的机动车零部件15000公斤及未拆解的微型面包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处罚当事人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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