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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顾问费赶紧退给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9日 08:54  中国消费者报

  

  (上接A1版)

  排查贷款搭售

  

  记者了解到,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出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在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中,提出了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同时,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随后中国银监会将核评其自查整改情况。“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针对银行乱收费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目前先由各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徐州银监分局工行监管一科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日前,中国银监会通知要求各地对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其中银行贷款附加条件将被逐项排查。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贷款捆绑理财服务费的行为是不对的,该局也曾叫停过某些地方银行的此类违规行为。目前,该局已经按照要求开展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

  认定违法 银行被罚

  

  记者了解到,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沛县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工行沛县支行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沛县工商局调查认为,工行沛县支行在没有告知和明示的情况下,与5贷款客户签订了《个人综合理财协议》,强行向他们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55153.8元,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贷款服务和理财服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务,理财服务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满足客户的利益才能实施,否则是不必要的。工行沛县支行的贷款服务满足了5贷款客户的需要,但是在贷款服务过程中强制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侵犯了5贷款客户的合法利益,该行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沛县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工行沛县支行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5153.8元,罚款18.5万元。

  多收费至今未退

  “这明显是弄虚作假,乱收费,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张先生说。在被强行收费之后,他们通过邮寄书面信函等渠道,向沛县工商银行、徐州工商银行反映要求退款,但有关单位未予以理睬。2011年11月,在沛县工商部门几次交涉后,工行沛县支行行长与其中一位消费者联系,称可以给他退款。但消费者认为,银行属于合同欺诈行为,还应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并未谈妥。该行长表示,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裁定退款或赔偿。记者了解到,工行沛县支行向贷款消费者收取理财顾问费的行为不仅仅涉及这5名消费者,从通知里规定的日期2008年5月14日到2011年下半年,凡贷款消费者都向工行沛县支行交纳了这笔费用。若银行予以退款,涉及面非常广。消费者担心,这正是银行不愿意退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目前,5名消费者仍未得到银行方面关于退款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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