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家乐福2万 嫌犯当晚落网”追踪
家乐福白云店五年四“炸” 为什么?
前后四次,昆明家乐福白云店的遭遇,不禁让人想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它?为此,本报邀请了昆明市公安局排爆专家、昆明第一代主排爆手、现任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纳新,昆明市社科院社会所所长高军,云南正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代晨,普通市民沙艳华,一起参与探讨此类案件深层次原因,找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前瞻性安保方法。
1 为什么是家乐福?
犯罪影响大风险较低
几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都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家乐福超市作为侵害对象?
沙艳华认为,中国人固有的“扎堆”文化演化出“超市”文化,许多人利用休息时间去超市“度周末”。周末超市人流量最大,社会影响大,对超市的威胁越大,犯罪分子容易获得成功。如果选择在人流很少的咖啡厅等地方,危害性不大,其勒索成功的几率就降低了。
代晨从个人的理解上认为,嫌疑人选择超市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超市属于开放性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进出。但相对于银行、机场、火车站来说,其安保措施相对较弱。保安人员的密度、监控设备、设置安检系统等“先天不足”;其次,超市人员密度很大,犯罪分子作案后可以“浑水摸鱼”轻易逃离,即犯罪后被抓获的风险相对较低;最后,犯罪分子事先对侵害对象的心理进行了一些揣测,超市属于企业性质,一些经营者会顾及自身的影响,“花钱买个平安”,嫌疑人以为企业会舍点小钱而妥协,其得手的几率更大一些。
高军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认为,犯罪分子心理上是不健全的,有些是对社会不满,利用这种犯罪形式进行发泄,是针对社会或者单位的报复;入室盗窃、公交车上扒窃等这种相对危害小很多的犯罪形式,也可以达到求财的目的,而选择这种极端犯罪行为也可能是为了增加个人影响,因为发生在超市其社会影响大。
纳新从案件的处理难度上分析说,超市人流量大,有几百万件商品,一旦发案每件商品都要逐一排查,要费很大的劲才能甄别真伪,会花上很长一段时间。一旦发生利用“炸弹”勒索案,不信也得信,有利于犯罪分子达到其勒索的目的,同时,也利于其自身隐蔽,对于嫌疑人自身的安全很有利。如果是在封闭场所,就很容易甄别真假。例如2006年1月28日,昆明家乐福白云店三楼的“汽车用品专柜”发生爆炸,爆炸装置放在小件寄存处,本来设置时间是当天中午,因为时间设置错误,结果夜间12点发生爆炸。如果是中午发生爆炸,即使其爆炸威力不大,但大量人流在那种情况下,一旦疏散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发生踩踏事件,后果不可估量。
2 电话勒索降风险?
装没装炸弹都是重罪
有的犯罪分子携带了可疑物品进入家乐福然后再进行电话勒索,有的就跟此次一样,根本没有安装爆炸装置,直接进行电话勒索。这几种勒索方式有何共同点?在法律惩戒上有何区别?
对商场、超市实施爆炸勒索的行为,纳新认为,这跟恐怖事件挂不上边,属于极端暴力性个人形式犯罪。爆炸罪、勒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上来说是很重的,此类案件对社会治安危害巨大,警方在处置时都是上升至公共安全事件,启动重大案件预案,不管有没有真的安装爆炸装置,都要当“有”来处置,出动各个警种,全力配合,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由于对相关法律不太熟悉,高军对此没有发表太多看法。他认为不管用什么方式,不管安装了炸弹与否,其性质是一样的。就如抢劫银行,即使未遂,其犯罪行为不会改变,目的是一样的。对于这种对社会危害巨大的犯罪分子,法律上就应该严惩,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沙艳华认为,携带了可疑物品和根本就没有安放任何爆炸装置都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在法律惩戒上没有不同点,量刑处罚还是很重的。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是行为犯,没有未遂犯,只要行为发生,不管结果如何,都构成本罪。
相对于沙艳华,律师代晨就要更专业些。他告诉记者,不管用哪种方式,构成勒索罪是毫无疑问的。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涉嫌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威胁方式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2万元以上),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未遂:受害人尚未交出财物,未达到既遂的标准。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他违禁物品:若属于危险物质(毒害性、放射性或传染性),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3至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若不属于危险物质,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同。同时,当敲诈勒索行为和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都存在时,便构成牵连犯,应当从重罪处罚,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例如安装爆炸装置,发生爆炸等。
3 为什么一再发生?
一店出四起也是个例
2010年6月19日 家乐福白云店接到敲诈勒索30 万的电话后,白云、龙泉、云纺3 店被警方紧急封锁
包括此次在内,每一次犯罪嫌疑人都被警方成功抓获,为什么还有人选择此种方式进行勒索?
沙艳华认为,可能是嫌疑人法律知识淡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的是出于无聊,有的是为生活所迫,加上超市的确在安保上有薄弱之处。
作为社科专家,高军依然从人性来分析此事。他说:“首先,警方能够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是与警方重视程度分不开的。此类安检危害性较大,社会影响巨大,一旦发案警方肯定高度重视,如果一旦发生爆炸,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对于犯罪分子个人来说,这个问题就不好谈,个人觉得还是跟个人的思想、教育有关系。可能一些犯罪分子从小就好吃懒做,只想来钱快。但以前时常见到有媒体报道,某某犯罪分子小的时候很老实,学习很好,这种报道倾向是不正确的,老实与犯罪没有必然联系,跟个人素质才有很大影响。我们面对的外在社会环境是一样的,应该说跟犯罪嫌疑人家庭有更大关系,家庭因素极有可能导致许多人产生这种极端的犯罪行为。”
代晨还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出于为了降低犯罪的风险才选择这种方式,即使前后在同一个店发生四起,也只是个例,并不能说明昆明的公共安全到了什么地步。
纳新说,在商场、超市发生类似事件,近几年在全国其它地方也没少发生过类似事件。为什么不选择其它防范少、人员少的地方,环境复杂的地方,主要还是从发生的后果上考虑。商场高度密集,犯罪分子易于藏身,谁都可以进入,只要进入记住几个细节,熟悉环境后就可以谈条件。放在什么地方?排查需要时间,这可以增加他谈判的筹码,提高自信度。
4 重刑有无威慑力?
最高可判死难挡犯罪
2006年1月,家乐福白云店三楼的“汽车用品专柜”发生爆炸,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次日,犯罪嫌疑人周礼昌被抓获。同年9月,周礼昌因敲诈罪、爆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与国际上相比,这个量刑轻重如何?这个量刑对其是否有惩戒作用?
沙艳华认为,法治的真正建立,最根本的是国民素质的普及提高,与量刑幅度没有直接关系,“见诸报端?一些犯罪分子可能根本就不看报纸。”
“无论何种方式,他们的动机是一样的,只是导致的结果不一样。勒索案最高十年,这个量刑还是相当严重的。”高军说,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法律量刑还是不够细化,例如人身攻击、打孩子此类在一些国家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应该在这些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抱着“无所谓”的心理,甚至是侥幸心理,许多人被抓时根本不相信警方能那么快将其绳之以法。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懂法,法律对其行为在事前就相当于没有约束力,他们甚至认为这种打一个电话敲点钱的行为根本“不算什么”。
纳新也认为,最高判死刑的量刑震慑度应该是很高的了,但许多犯罪分子仍然铤而走险,跟他们自身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有关。许多犯罪分子认为“打个电话敲诈勒索”只是一种很简单的犯罪。其实,此类犯罪不同于针对个人的敲诈勒索,后者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而前者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同时,关门一天损失几十万,面对勒索时一些老板会花钱息事宁人。例如这一次,犯罪嫌疑人勒索两万元,可能犯罪分子是对这种心理进行了权衡,也跟犯罪分子个人的行为特点和思维特点有关。无论是敲诈几万,还是上百万,勒索数额对量刑影响不是特别重大,但对市民心理危害程度是巨大的,可能事件过去很久,市民去超市时心里还会有恐惧感。国家也是考虑到这些,在量刑上很重,应该说是达到了惩戒作用。
同样,代晨也认为,这类犯罪的量刑已经很重,3至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从威慑力上来说应该是足够了。可量刑轻重并不是主要原因,例如毒品犯罪,量刑也很重,但仍然有人铤而走险,此类案件并未达到上升至反思量刑的行为。代晨认为,应该重视社会更深层次的问题。
5 安装安检可行吗?
顾客都安检耗时太长
超市等公共场所是人员密集处,在公共安全上有行之有效的方式没有?有市民提议能否安装像安检一样的系统,杜绝携带不明物品的人员进入。同时,每次其采用的方式都是电话勒索,能否对这些对外电话进行监听?
沙艳华从成本方面否定了这样的建议,她认为,外面与超市的业务往来电话多,如果都进行监听,警力跟不上,为了几年一遇的恐吓动用无穷无尽的警力,成本太高。
有人提出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进行安检、增加摄像头,代晨表示不赞同,他认为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仅搞得气氛紧张,而且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太可能有积极性去做这方面的投资。“我们不能苛求企业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否则就是不现实的。应该看到,这仅是一个个案,大可不必就此认为我们的公共安全遭遇了怎样的危机,作为昆明市民,自己能够亲身体会到近些年昆明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代晨说,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方面入手,使一部分社会潜在的危险分子不想犯罪、不敢犯罪。
纳新也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据他介绍,目前,全世界只有以色列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进行安检。“一个大型超市每天几万甚至十几万人流量,如果要逐一进行安检,那老百姓要排多久的队才能进超市。这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行。”纳新说,2005年左右,昆明市公安局就下发了公共集聚场所应对爆炸、恐吓事件的相关文件。昆明市治安支队及其各分(县市)局,每年都会对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大商场、宾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为碰到类似的敲诈勒索该如何处置,接到这种电话如何应对,对外的电话要进行录音,碰到恐吓如怎么回答,怎么在工作中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等。一旦发生此类案件,整栋大楼都要进行排查,之前排查完整栋楼需要一两天。伴随着2005年公安机关开始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后,所有营业员要负责自己管辖的货品区域,接到类似报警后营业员要快速检查自己负责的区域少了什么货品、多出什么可疑物品,虽然不能动东西,但要快速发现异常之处,公安机关介入后再迅速针对这些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因此排查时间渐渐缩短。
高军则赞成进行适当的安检,他说:“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事件将越来越多,国际上也是这种趋势。昆明现代化进度快速发展,各种矛盾激化,安保不可能等到发生了以后再做。公共场所可以适当安装安检设备,例如可以对金属物等一些潜在危险物品排查,发现可疑人员进行简单询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例如炸药、毒药制剂等,这些物品丢失后如果没有及时掌握,可能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同时,个人更应该提高这方面的认识,例如老百姓逛超市,可以注意观察自身周边的环境,发现可疑人员可以参与监督,主动向有关人员举报、反映,而公安机关等部门也可以实施有奖举报等方式。云南网-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