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荟)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11月30日起,医疗机构全面按《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标(成交)品种采购药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医疗机构应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为两年。
去年9月份,北京首次启动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已形成全部药品中标(成交)结果,并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市卫生局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所列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商等项目进行采购、销售。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医疗机构应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等药品除外。
根据卫生局的要求,医院将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范围内,组织遴选本单位使用的药品目录。委员会可邀请社会监督员等人员参与。
■ 相关链接
药价整体下降16%
北京市2010年药品公开招标,共有6205个药品中标。经政府集中采购,上述药价整体下降16%。
以往,北京市医疗机构按照其隶属关系,分市属、部属、高校等6个组各自招标。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需在6个组分别投标报价,工作重复,价格在各组中也不完全一致,同城不同价。政府集中采购药品,将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六组归一”,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采购平台,统一同品种、同剂型药品的价格。可减少重复投标,也有利于引导企业降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