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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 15:17  解放日报

  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名指出

  本报讯 (记者 任翀)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消协 (消委会、消保委)、中国消费者报社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就联名指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随着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网购商品的三包期计算已成为与网购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例如,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商家因为缺货10天后才送货上门,但发票上开具的日期却是赵先生10天前下订单时的日期。这样算下来,按照现行规定, 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已经过去。各地消费维权机构表示,类似的消费纠纷已越来越多。

  根据我国相关三包规定,包括手机、个人电脑、家用视听商品等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计算方法大都“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天气原因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因此,原本“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22家消费维权单位还指出,消费者通过网络异地购物,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其他争议,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太高,应当规定远程购物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以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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