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部分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下称跨费)“偷偷摸摸”地上涨了一倍,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代表银行利益的银行业协会公开挺涨,而在涨价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有消费者质疑ATM机跨行取款收费不明码标价,且不提供正规的国税发票。
大众网济南7月28日讯(记者 冯炜程)国内部分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下称跨费)“偷偷摸摸”地上涨了一倍,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代表银行利益的银行业协会公开挺涨,而在涨价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有消费者质疑ATM机跨行取款收费不明码标价,且不提供正规的国税发票。
对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能够说明涨价理由,并经当地物价部门备案,银行跨费上涨从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但ATM机应该对跨费收取明码标价,而且银行收取跨费也应有正规的国税发票,因为消费者有权向银行索要这4元,甚至是2元的跨费发票。
对于多家银行跨费翻倍,以及消费者对银行的质疑,山东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以自己的理由调整跨费收取标准,应该尽到告知义务,而且还应该说明充分的涨价理由,并且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如果仅仅是银行单方面提高跨费,而未经物价部门核准并制作统一的价格标签,那就是乱涨价。
对于消费者质疑取款机收跨费不明码标价,不出具发票,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因此无论ATM机收取的跨费是2元还是4元,银行都应该在机器上予以明示,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消费金额超过10元时,经营者应当主动提供正规发票,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如果低于10元时,经营者可以不主动提供发票,但消费者有索要发票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对于2元还是4元的跨费,只要消费者向银行索取跨费发票,银行就应该提供,否则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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