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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将涨1.3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向各地发出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并要求,7月1日起,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元。

  据介绍,本次天然气调价,化肥生产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出厂价格不上浮。车用压缩天然气用气出厂价格按调价前的工业用气基准价格执行,即直供用户每千立方米1275元,转供用户每千立方米1320元。

  居民生活用气不收价格调节金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要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除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自身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外,还要担负起区域价格协调的责任。各地在调整城镇管道天然气特别是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时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安排,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非天然气成本增加因素计入天然气销售价格中搭车加价。各地在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时,应按《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的规定,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中,管道燃气输差取值统一为8%。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不征收天然气价格调节金。

  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票价不调

  有关负责人指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各地应按规定相应调增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首先用于对受天然气调价影响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的补贴,如有节余,可统筹用于对受天然气调价影响的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票价不作调整。影响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运营成本增支部分,由地方政府予以补贴。

  出租车起步价或运价将提高

  有关负责人强调,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其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的影响通过提高出租车起步价或调整出租车运价解决。各地现行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出租车运输价格调整方案中,出租车运输价格调整后,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在没有正式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之前,可由当地政府向出租车燃料负担者给予暂时的补贴。各地原有对出租车的各种补助不因这次出租车运输价格的调整而取消。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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