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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麦当劳一审败诉 法院称可乐加冰是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 16:02  北京晚报

  因为未经顾客要求在可乐中加冰,麦当劳被顾客刘先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法院认为可乐加冰是麦当劳销售饮料的品质特征,刘先生未提出不加冰或更换饮料,也没有证据证明麦当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掺假的规定。另据记者了解,还有一名顾客以同样的可乐加冰的事实起诉了肯德基,指称构成欺诈,此案将于今天下午在东城法院宣判。

  刘先生起诉称,今年1月23日,他在麦当劳就餐后感觉肚子不适,考虑是喝小可乐造成的,因为当天温度是零下12摄氏度,麦当劳销售的可乐却加了很多的冰块,而他却不知情。他点餐时明确点的是小可乐一杯,并没有要求添加冰块或其他物质。麦当劳未经他同意强行做主添加冰块且不告知,属于掺假行为。刘先生起诉要求麦当劳退还购物款5元,并赔偿5元以及误工费5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麦当劳辩称,在出售的可乐饮料中添加冰块属于麦当劳正常的销售模式。可乐属于酸甜饮料,冰块温度低,添加冰块会使口感更好,这是麦当劳的销售常态,并未隐瞒顾客。如果消费者不喜欢加冰,可以向销售人员提出。麦当劳的销售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掺假情况,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销售商在可乐中加冰块。刘先生已经消费了该杯可乐,故无权要求退还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麦当劳销售给刘先生的小可乐中添加有冰块,这是麦当劳销售饮料的品质特征,刘先生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选购该饮料,其已对该商品的特征予以了解,并对麦当劳所售的饮料和提供的服务予以接受,至于感觉饮料口感较凉,刘先生可以要求销售人员不添加冰块或予以更换,但刘先生未提出任何要求。现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麦当劳销售的加冰可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掺假的规定,因此,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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