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得罪消费者,再惹恼消委会》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廖蔚)8瓶过期橄榄油将沃尔玛拖上法庭,消费者要求10倍赔付。法庭上,商场代理人语出惊人:“橄榄油是西欧国家生活习惯用品。中国普通消费者,谁会一次性买上8瓶呢?”
消费者状告沃尔玛案件有了最后结果。今年2月1日,双方接受庭处调解,沃尔玛商场一次性赔付6000元,消费者撤诉。
去年6月5日,凌先生在东莞市东湖花园沃尔玛购买8瓶橄榄油,价值共计770.80元。第二天,他发现橄榄油过期。在与沃尔玛交涉赔偿时,商家称这8瓶油不是在该处购买,拒不赔偿。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数次协调,但都没达成一致。东莞市工商局也介入调查和调解,仍没有结果。
于是,凌先生将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货款770.8元,并且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7708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去年12月14日庭审时,沃尔玛代理人认为,购物小票不能证明油是在沃尔玛购买的,还质疑了凌先生买橄榄油开发票一事。该代理人在庭上说:“按照普通人消费习惯,一般是购买家电等大宗电器等产品,才会要求开发票。”
该代理人还质疑凌先生一次性购买8瓶橄榄油的动机,认为“橄榄油是西欧国家生活习惯用品。中国普通消费者,谁会一次性买上8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