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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部门公布渭南市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案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16:3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2月3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公安厅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案件查处情况,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日被依法逮捕,1名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渭南市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企业的10吨奶粉。乐康公司2009年9月和10月分两次从马双林处购买到过期奶粉后,在未获得所购奶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而且未将奶粉送检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张文学授意主管生产副总兼车间主任的朱书明,将所购的10吨奶粉按1:2.5左右的比例,在包装车间利用振动筛与乐康公司生产的乳粉搅拌生产掺混奶粉32.5吨,其中28吨销售给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

  龙信食品公司将25吨转销给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3吨转销给本县真美公司。福建漳州芗城南方公司将10.4125吨用于生产奶糖,其中0.8吨三聚氰胺超标,共生产1148件奶糖,已封存164件,其他售出的正在召回。其余的14.5875吨问题奶粉已被当地销毁。潮安真美公司所购的3吨污染奶粉中1.1吨用于生产奶糖93箱,已被查封,其余1.9吨奶粉已被当地质监部门销毁。

  渭南乐康公司库存的4.5吨奶粉已于1月22日被渭南市质监部门监督销毁。

  据查,马双林于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共购入20吨问题奶粉。另外10吨中的3.44吨于同年6月至8月被公司零售流向社会,剩余的于2009年1月15日被追缴销毁。

  另据调查,大荔县荔华乳品公司在2008年9月至11月质监部门驻厂监管期间,对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按照要求做库存与销售记录排查、清零时,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未将此前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奶粉记入台账,造成工作遗漏,从而导致了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流向社会。

  据了解,张文学、朱书明、马双林于2010年1月下旬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乐康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同天虎因患有严重心脏病,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许强表示,目前,渭南市乐康公司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另据调查,大荔县荔华乳品公司在2008年9月至11月质监部门驻厂监管期间,对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按照要求做库存与销售记录排查、清零时,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未将此前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奶粉记入台账,造成工作遗漏,从而导致了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流向社会。

  据了解,张文学、朱书明、马双林于2010年1月下旬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乐康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同天虎因患有严重心脏病,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许强表示,目前,渭南市乐康公司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公安机关公布案情,再一次表明对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违法犯罪的决心。希望生产企业以此为鉴,守法经营,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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