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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患者零加价买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1日 10:17  汉网-长江日报

  (湖北)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昨起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7个县(市、区)首批参加试点。这意味着,患者今后到这些地方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看病,均可“零加价”买到307种药品。

  我市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等4个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汉南区2个远城区位列全省首批试点范围。此前,市政府常务会敲定,在全市主动扩大试点范围,其他3个中心城区也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现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141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家、乡镇卫生院69家。

  昨日,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四个重要标志,欢迎广大群众对启动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是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非基本药物是否得到批准;二、医生处方是否为基本药物;三、是否零差率销售;四、报销比例是否高于非基本药物。

  据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西药品共307个品种,2349个具体规格剂型。我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通用名,补充了1857个规格剂型,使我省基本药物的规格剂型达到4206个,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集中招标采购、统—配送。目前,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已在全省基本药物招投标平台上公布。

  根据我省要求,30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至少要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以上。(记者 李晓萌 实习生 李扬 通讯员 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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