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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汽车油耗略高于厂方数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4日 02:53  东方早报

  市民称“偏差可以接受” 油耗数据每月更新

  早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2009年12月31日推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专栏,首期发布了105家企业5923个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而试用市民反映,工信部公布的油耗数据略高于厂方公布的数据。

  车企提供油耗检测数据

  按照工信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将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信部备案,工信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467万辆,车用汽、柴油消耗达1.2亿吨。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工业发展将面临能源、环境等方面的更大压力。汽车节能减排,不仅需要政府、汽车企业大力推进,也需要全体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将为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我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情况提供服务平台,为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提供参考,对推动汽车企业开发节能新技术,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将发挥积极作用。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发布的所有数据由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这位负责人表示,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包括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必须是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检测,并经工信部指定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据了解,工信部将根据企业报送备案情况每月更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社会各界可根据“生产企业”、“车辆种类”、“排量”和“通用名称”四个查询条件,单一或组合查询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

  工信部数据也是模拟数据

  不少试用系统查询汽车的市民反映,工信部发布的油耗数据与厂方提供的数据有偏差,总体上“综合路况”的油耗普遍比厂方公布的要高一些,但偏差可以接受。

  比如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宝来1.6L自动挡乘用车,工信部公布的油耗为市区路况10.4升(每百公里),市郊路况6.6升(每百公里),综合路况为8升(每百公里)。一汽-大众官方此前公布的油耗数据仅为5.8-6升(每百公里)。

  而同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速腾1.6L手动挡乘用车,工信部公布的油耗为市区路况10.3升(每百公里),市郊路况5.90升(每百公里),综合路况为7.6升(每百公里)。车企此前公布的油耗数据为6-6.8升(每百公里)。  

  据《齐鲁晚报》报道,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刘玉光透露,出于公平、公正,此次工信部对车企送检车型进行检测的是天津、长春和襄樊等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对汽车测定时,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他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期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而对于工信部的油耗检测方法,山东交通学院汽车工程系副主任万征表示,工信部采取的是目前在欧洲广泛使用的碳当量平衡法,“因为汽车排放碳的唯一来源就是汽油,通过测量尾气中的碳含量就可以推测出燃油消耗量。” 

  除此之外,万征介绍说,汽车的外形、自重及发动机技术等也是影响油耗的重要因素,“所以还有称重法等其他方法来衡量油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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