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正式批复哈市政府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80元涨至2.40元,加上每立方米0.80元的污水处理费,今后,哈尔滨市居民实际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
据介绍,2009年12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受省物价局委托,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并于12月15日将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提交省物价局。近日,省物价局正式对水价调整进行了批复。批复称,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和哈尔滨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在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情况下,确定供水价格调整。
调整后,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6.40元,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每立方米10元执行;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中含有每立方米0.10元的水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用水计量设施更新改造,为尽早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