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甄真
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26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民政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将上调0.2元,各类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95元调整为3.15元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自2010年1月1日起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将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增加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每户5元/月提高到6.5元。企事业、经营服务、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由0.80元/立方米和0.9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1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类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分别为:企事业用水4.4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5.40元/立方米,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用水4.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20元/立方米。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三大问题得到答复和解决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就18日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参加人所提出的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理由进行了通报和说明。
关于水价水平及调整的幅度问题,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2005年7月调整的,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05]155号文件规定,2005年底前应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平均1元/立方米,考虑到我市水价处于全省较高水平的情况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我市推迟了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截至今年5月,全省各市除我市外全部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在此情况下,我市对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幅度作了审慎考虑:一方面调价未涉及基本水价;另一方面对污水处理费调整采取了工商业用水多调、居民生活用水少调的办法。关于供水成本公开问题,此次价格调整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所增收入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而非弥补供水成本。
实行阶梯式水价是水价改革的方向,但前提是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现分户计量。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市已实行“一户一表”入户计量的有39万户,占用水户的60%,
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条件。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力度,同时要求物价局搞好测算、制定方案,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后,将实施阶梯式水价。
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月人均消费自来水1.66立方米,此次水价调整后人均每月多支出0.33元,按3口之家测算,户均月消费多支出0.99元。考虑到水价调整后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以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建议,确定将水价补贴在听证方案提高1元的基础上再提高0.5元,由每月5元/户提高为6.5元/户。对其他困难群众的补贴问题,将通过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来逐步解决。
另外,关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加大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事业的监管和投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改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加大节水环保宣传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已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并提出建议。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会提出的每一项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所征污水处理费全部专款专用
我市污水处理行业起步较晚,1991年初开始筹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盖家沟污水处理厂)。截至目前,城区已建成大型污水处理厂5座,分别是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一厂、二厂、三厂、西区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64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最高一级A标准,我市也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个污水处理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的城市。
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自2005年7月我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生活用水0.7元、工业用水0.8元、经营用水0.9元的标准征收,年均征收1亿多元,全部进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所征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
随着污水处理规模的增大和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已十分突出,今年仅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资金就需1.6亿元,缺口5000多万元。因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近3年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达10亿元之多,大部分资金依靠招商引资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2009年我市污水处理量预计为1.6亿吨,明年将达到2.1亿吨。下一步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重点由建设型向管理型转变,市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的管理办法;工作目标转向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上,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工作,计划2014年实现二环路以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