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海南省物价局、省水务厅日前结合海南省实际,对推动海南省水价改革,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据了解,该意见指出,海南省近期水价改革的重点在于调整水价结构,力争在一至两年内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
《意见》指出,海南省近期水价改革的重点在于调整水价结构,除少数水价确实偏低的市县,可以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水平外,重点解决水价结构中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比例偏低的问题。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要适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意见》要求,要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继续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尽快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实施按用水量计取水费,促进节水和降低供水企业产销差。此外,适当确定各级水量间的差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城市,可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促进节约用水。
《意见》同时指出要建立水价调整动态报告制度。海口、三亚等地级城市水价调整方案,在召开听证会前要报告省物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物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国家发改委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市县水价调整方案,在政府审批前报省物价局和省水务厅。(记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