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五年二手房按差额征税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明年起调整 5年内非普通住宅仍为全额
晨报讯(记者 邢飞)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予以明细。通知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转让,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本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楼市紧缩信号由此开始释放。
财政部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一套80平方米,市场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原购买价为90万元的普通住房(房龄3年)为例,按照即将开始的差额征收方式,以5.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需要缴纳0.55万元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