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明年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 07:58  北京晨报

  不满五年二手房按差额征税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明年起调整 5年内非普通住宅仍为全额

  晨报讯(记者 邢飞)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予以明细。通知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转让,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本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楼市紧缩信号由此开始释放。

  财政部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一套80平方米,市场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原购买价为90万元的普通住房(房龄3年)为例,按照即将开始的差额征收方式,以5.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需要缴纳0.55万元营业税。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