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富) 明日上午,我市将举行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18名听证代表将参加此次听证会。根据听证方案,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实施连续三年分步调整,每吨每年上涨0.5—0.6元,到2012年上调至每吨4.30元。
据介绍,此次水价调整听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理顺水价结构,适度上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二是简化水价分类,商业用水与工业实现同价。我市拟将现行的五大分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大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现用水类别中的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此次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调整至每吨4.30元,即:现行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下同)每吨由4.60元降为4.30元,每吨小降0.30元;现行工业和机关团体用水价格每吨由2.70元调至4.30元,每吨上涨1.60元;部队、公办学校办公用水价格每吨由2.15元调整为4.30元。除经营服务性的商业用水外,其余的用水价格则分步实施调整,三年调整到位,其中工业水价在未来三年内,前两年每吨上涨0.5元,后一年每吨上涨0.6元。
听证会就围绕上述听证方案内容,广泛征集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此次价格调整暂不涉及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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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大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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