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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资源费首次调整 暂不影响居民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 07: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翀 通讯员 高凤霏) 记者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中山市水资源费将执行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表示,中山市水资源费标准自1996年执行以来一直未作调整,这是13年来首次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城乡生活取用水和生产、经营取用水收费标准将分别从0.02元/立方米、0.02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12元/立方米,火力发电取用水收费标准为0.005元/立方米。

  按照目前城区居民用水、经营用水水价1.38元/立方米、1.43元/立方米计算,应交水资源费分别约占水价的8.7%、8.4%。物价部门表示,提高水资源费,是向水企业征收,不会导致居民水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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