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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地消协呼吁机票注中文 称航空业不尊重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5日 09:24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 戴琏) 如今,搭乘飞机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外文让人们如同雾里看花,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在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广州、北京、重庆、香港、澳门、南京、深圳、杭州、成都、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济南、青岛、大连等17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敦促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

  机票无中文差点误航班    

  今年8月,重庆71岁的魏女士带着9岁的外孙女到丹麦、法国等欧洲五国旅游,她们在欧洲一家航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订了两张从北京到丹麦的往返机票。没想到拿到手的机票竟然连一个中文字也没有。拿着满是外文的机票,老太太和外孙女一头雾水,在机场里四处打听,但其他游客看了全是外文的机票,也是尴尬地直摇头。这让祖孙俩急得直上火,以至于差点误了航班。

  不仅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出售的机票如此,国内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几天前,消费者韩先生从北京搭乘飞机回武汉。快到首都机场,韩先生手里拿着电子客票,却不知道是哪家航空公司以及需要到哪个航站楼登机,因为电子客票上面的这些信息使用的是英文,同时又没有加注中文说明。这让快到登机时间的韩先生焦急万分,四处打电话询问。   

  消协:航空业不尊重消费者  

  17城市的消协(消委会)调查发现,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全是英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中文说明。这些事情看似很小,但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根本的原因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

  17城市的消协(消委会)认为,国内外的各航空公司以及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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