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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10月1日起换装 首次明确要标全成分

  “水氧活力因子”、“天然植物萃取成分”、“海藻提取物”、“结构蛋白及骨胶素”这些惹眼的成分名称到底是什么?对皮肤是否会带来副作用?适不适合天天往脸上涂抹?再过不久,这些模棱两可的成分标注将被取缔。国家标准委出台的化妆品通用标签新国家标准从2009年

  10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化妆品所有成分。

  记者昨天走访化妆品市场发现,市场上绝大多数化妆品没有全部标注成分列表。一款韩国调理露产品的说明成分上多用“水分因子”、“天然植物提取”、“天然植物萃取成分”等词语。有的卸妆油产品上则模糊地称“富含维生素E,具有抗干燥特性的精炼油”,销售小姐也解释不清精炼油是什么成分。

  据省质监局专家介绍,根据新国标,在化妆品成分表方面,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这里面没有覆盖,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学名称。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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