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被广泛理解为“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进而与白酒涨价联系起来。
很显然,这是一种误读。一位曾经参与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权威人士表示,“这既不是调整白酒消费税税率,更不是调整白酒消费税税制,而是税务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白酒消费税进行计税价格核定,是为减少偷漏税现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此前,媒体普遍报道这是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是一种加税行为,一时间白酒涨价成了热门话题。针对以上“加税行为”的说法,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显然是错误的看法。所谓加税,途径有两个:一是提高税率,二是加大税基。很显然,这次核定计税价格并不涉及以上两方面内容。它只是针对一些白酒企业逃税而采取的核定计税价格措施,是强化税收征管,制止一些偷漏税行为,把该征的税征回来。”
此次《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而对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据安邦咨询文章综合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