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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新税制对白酒价格影响不宜夸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 19:5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5日电(记者 董春蕾、王海鹰)《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正式起开始执行。此次政策调整引起白酒市场的一些波动,部分消费者开始提早购买白酒。业内人士对此提醒,新计税办法的执行,实际上只是对部分高档白酒价格有影响,对中低档白酒价格几乎没有影响,因此消费者不必过于恐慌,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据了解,此次调整保持税率不变,对税基也就是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山东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核定范围的只是一部分。针对一些具有品牌优势、企业规模较大的厂家,进行调整和规范。对于那些企业规模以及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都比较小的白酒企业,零售环节不会有较大的调整。像茅台、五粮液沱牌曲酒等,核价力度较大,“不过,这些白酒企业是否最终把涨价的压力转嫁给消费者,要看企业对市场的态度。”

  “普通消费者谁会总是去喝茅台酒?大部分消费者还是青睐购买地方品牌的产品。”这位负责人说,有些生产厂家基于市场占有率的考虑,不会轻易提高价格,不太可能会把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一些白酒生产厂家借机涨价,其实是不明智的做法。

  山东省白酒协会会长黄业立说,山东白酒大多是区域性、中低价位的地方品牌,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总体上对山东白酒市场没有太大影响。一些老企业如果原来计税价格和销售价格差距较大可能会受到影响,至于其他企业,因为税制刚刚公布,目前还没有明显变化。因此,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恐慌,应该冷静面对,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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