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动车给城区居民吊销执照
●长沙工商清理电动车市场 ●违规商家擅改发票日期骗领牌照 ●工商提醒市民慎重购买电动车
现在再把电动车销售给长沙城区居民的商家,一旦查实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长沙市工商局昨日开始组织执法人员对长沙的电动车市场进行清理,发现部分电动车销售商采取改动发票日期的手段骗领牌照。另外,在昨日的清查中,工商共查扣120辆涉嫌侵犯商标权的电动车。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我市电动车五月一日起不再上牌,大家慎重购买,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山寨“立马”车满天飞
昨日上午,长沙市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雨花区的洞井商贸城,这儿由于便利的区位优势,集中了数十家电动车销售商。“上海轩龙立马”、“上海阳光立马”、“金色立马”……在商贸城的18区,记者看到几家电动车销商店招牌都不约而同地突出“立马”两个字。据现场执法的工商人员介绍,“立马”(LIMA)已经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其商标权受到保护,其他“立马”涉嫌侵权。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对4家涉嫌侵权的商家库存的120辆各式立马电动车进行了查扣,将依法进行处理。
“难怪我以前买的‘立马’质量那样差,原来不是正宗‘立马’。”市民谭女士昨日恰好碰到执法人员给“阳光立马”销售店贴封条时恍然大悟。她今年3月4日在马王堆电动车市场一楼的“阳光立马”销售店花1880元购买了一辆该品牌的电动车,第4天车子的后胎就裂开四五道口子,换了后胎后,前轮外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我国电动车龙头企业——上海立马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营销部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公司具有年产电动车150万辆及配套件150万套的生产能力,产销量均居于全国前列,是我国电动车行业的标志性品牌,其良好的市场效应也使得一些仿冒者开始打起了立马的主意。“近期,在湖南、江西、陕西、云南、湖北、福建、浙江、河南等地开始出现一些非上海立马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厂生产的假立马,这些仿冒者往往打着‘立马分公司’的名义来蒙骗消费者,例如‘轩龙立马’、‘新立马’、‘五星立马’等,这些‘XX立马电动车’走的是低价竞争的路线,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在售后服务上,都影响了上海立马的品牌形象。”
商家销售发票上玩“花样”
执法人员昨日在对4家涉嫌侵权的商家调查过程中,要求商家出示销售发票,却没有一个能拿出正式销售发票来,都以“老板不在家”、“管发票的人不在”等理由搪塞。“这些其实都只是借口,根本原因是长沙市实行‘限摩规电’的政策后,5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车不能上牌,而这些经销商为了使卖出的电动车能上牌照,往往把发票销售日期改到了5月1日以前。”一位工商执法人员分析。
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以及配套的《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对电动车上牌、上路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长沙市区内电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电动车必须登记备案、悬挂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居民凡在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须在9月30日前登记备案,领取编号牌。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这些经销商口里说产品都是销往农村或城郊,可事实上绝大部分买主还是长沙城区居民。”这位执法人员说,“要是他们卖出的电动车上不到牌照,没有人会来买;而为了上到牌照,销售商只好把发票销售日期开在5月1日之前。”
为了印证这位执法人员的话,记者昨日下午来到位于湘雅路和芙蓉路交界处的长沙电动车市场,以顾客的身份进行了一番调查。在一楼的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店,经销人员告诉记者,购车后没有正式发票,只能开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发票我们要拿去上牌照,而要是被发现在日期上做了手脚会被查处的。”这位销售人员直言不讳。记者随后走访的几家电动车销售商在发票的问题上回答如出一辙。
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举报
“销售电动车必须出具税控机具发票,不能是手工开具的发票。”昨日率队执法的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助理、长沙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文告诉记者,早在今年4月30日,长沙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就专门联合下文,禁止电动车销售商从5月1日起再向长沙城区居民销售电动车,而且产品向农村和城郊顾客销售时要出具正式发票,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止5月1日后还有商家把电动车销往市区,从而使得《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不能得到很好贯彻。
“电动车经销商如果通过在发票上做手脚的方法骗领牌照,一旦发现,我们将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并依法进行处罚。”陈跃文表示,工商部门将对全市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清查,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同时也欢迎市民对那些违规的经销商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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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事故急剧上升
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2007年两年,长沙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8%和9.5%,2007年与2006年比较,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90.5%和350%。目前,全市电动车保有量达到50余万台,且还在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增长,94.5%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明确界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正在成为全市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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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规定
电动车实行免费备案登记管理,长沙城区居民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三轮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须于9月30日前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登记,悬挂临时编号牌后,方能上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登记,填写相关表格,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等证明、凭证。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的各个车管分所都设置了专门的窗口,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对城区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经长沙市工商、质检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从5月1日开始,均可到全市各车管分所设置的专门窗口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属各分所申请注册登记,应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须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等资料。
作者:记者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