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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8月2日电 (记者 曲昌荣)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就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洛阳市发改委提供了两套调价方案,18名听证代表中,有17人赞成调价,1人提出“最好不要提价”。洛阳市发改委向本报记者表示,洛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将继续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零利润”,还将吸纳听证代表意见,对这两套方案作出修改,然后向河南省发改委报批。
在本次听证会上,洛阳市发改委提供了两套调价方案。在第一套方案中,拟将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38元上调为2.04元,调幅48%。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8元;将行政事业、工业、商服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元、1.5元、2.0元统一调整为2.3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5.2元调整为5.6元;
第二套方案是:拟将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38元上调为1.94元,调幅40%。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7元;行政事业、工业、商服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元、1.5元、2.0元统一调整为2.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5.2元调整为5.6元。
针对以上的两种调价方案和《监审报告》,18名听证会参加人(另1人缺席)各抒己见,17人赞成调价,但表示应酌情控制涨价幅度,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利益,1人提出“最好不要提价”,通过上调自来水价格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节水目的,当务之急还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节水环保意识。
据洛阳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办公室主任王虎立介绍,会前,按照相关要求,洛阳市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征集听证代表。最终确定消费者8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消费者代表均由洛阳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征集,63名报名者中,每人进行了5分钟演讲,最终确定8人。
此前,洛阳市发改委还向社会公布了《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背景及必要性》资料,资料介绍,目前,洛阳市水资源总量28.0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45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5、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0。据调查,洛阳市现行水价在河南大概居于中下游水平。
洛阳市现行水价制定于2003年。洛阳市发改委分析认为,洛阳城市供水价格6年时间内未作调整,其自身存在和逐渐积累的矛盾和弊端就越来越凸显出来。一是基本水价结构层次低,造成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对同等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定价,形成不公正待遇和不公平价格竞争环境。三是水价长时间不变动,造成企业亏损。2003年以来,由于用电、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用水结构逐年变化以及政策性降价让利等因素,到2008年底,每立方米制水成本已从2002年1.058元上升到1.65元左右,使水务集团主业经营逐步由盈变亏,近几年持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