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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8月2日专电(记者李惊亚)《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的用水管理,缓解供水形势严峻的现状。
按照《规定》,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需使用城市供水(含自建设施供水)或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必须向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不按时申报计划的,按上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减20%后,作为本年度计划用水指标。
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取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25%(含25%)以下的,按水价的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按水价的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按水价的3倍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按水价的4倍加价收费。
另外,《规定》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并推广使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污水。明确要求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用水,首选使用再生水;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场所必须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符合节约用水奖励条件的单位,将按节约用水量水价的30%提取节约用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