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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制调整堵上转移定价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 15:19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目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 “从价税”和0.5元/斤的 “从量税”,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对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着 “转移定价”的巨大漏洞,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针对这个问题,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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