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7月13日电 (记者余继军)《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7月13日获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从今年9月1日起,凡将废弃食用油脂提炼为“潲水油”或进行非法销售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目前,重庆市餐饮营业网点约8.4万家,每天产生餐厨垃圾约5000吨。这些餐厨垃圾主要被私人有偿收集,作为喂养“潲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潲水油”的原料。“潲水油”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市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将与其他生活垃圾实行分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该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使用和销售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