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认为容易与大寨村关联,一中院维持该裁定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常鸣)山东一酒家老板张某申请注册“大寨”商标,被国家商评委驳回,张某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国家商评委认为,大寨在我国公众认识中与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形成了特定联系。张某申请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源自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予以注册。
张某诉国家商评委称,山西昔阳的大寨村已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事情,在当今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年轻人对大寨村印象不深,所以“大寨”商标与山西昔阳县大寨村不可能形成特定的联系。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农业学大寨”运动为公众所熟知,“大寨”与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形成了特定的关联性,成为公众熟知的地名。
一中院一审维持了国家商评委不予注册的裁定。